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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纳税人都可获个人完税证明

2007-8-31 9:49 扬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从明年起,将逐步扩大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范围,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筹备此项工作,部分纳税人此前已收到税务部门寄出的纳税证明。

  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分阶段目标: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据了解,完税证明作为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出国、贷款、求学、购、个人信用证明等都需要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由于以前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都是把全部人员的税款汇总后集中缴纳,税务机关只能针对单位开具一张汇总的完税凭证。个人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必须到单位财务部门开缴款书等证明,手续非常繁杂。

  近年来,我市开始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市区实现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达7000多户,明细申报的人数增至10多万人次,为大批量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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