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9日建议,对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税,期满后自动取消。此举引发了各方的不满与批评。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内斯。莱滕贝格尔解释称,欧盟委员会此举是在“考虑到欧盟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让欧盟企业在变化的市场形势下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欧盟有关反倾销程序的规定,欧盟确定征反倾销税的四个基本要素是存在倾销、存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征税符合欧盟共同利益。欧盟委员会此举真是为了“整体利益”吗?看来未必如此。
征反倾销税的直接受害者是欧盟的消费者。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在期满后又进行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调查期间反倾销措施仍然适用。为了不至于受到损失,欧洲的进口商与分销商们只能将增加的成本分摊到消费者身上。据欧盟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调查,正是因为征收反倾销税,人为地大幅度抬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部分欧盟节能灯泡生产企业也遭到了损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欧盟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等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发展中国家,然后将产品出口到欧盟,以降低成本。将工厂设在中国的荷兰飞利浦公司是欧盟规模较大的节能灯泡生产厂家,而其因欧盟征收反倾销税,每年损失高达2000万欧元。不仅是飞利浦公司,相当一部分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实际上都是由欧盟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因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也损害了欧盟企业的利益。
此外,推广节能灯泡并逐步淘汰白炽灯泡,是欧盟推广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有资料表明,欧盟自产的节能灯泡仅能满足其四分之一的市场需求,其余必须依赖进口。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举动限制了节能灯泡进口,这将直接影响欧盟减排和节能目标的实现,此举也招致了环保人士的不满。
如此看来,反倾销措施其实并没有满足欧盟整体利益,相反,获利的只是欧盟个别的企业。它们躲在反倾销的“保护大旗”下,不思量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只是单单满足于现状,靠着“反倾销大棒”赶跑或者打压海外乃至本土的竞争对手。就连欧盟自身也已逐渐意识到,反倾销措施事实上“宠坏”了欧盟内部那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损害了欧盟跨国企业的利益,并“赶跑”了物美价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