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盐产品增值税税率9月起下调至13%

2007-8-16 9:11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通知所称的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盐产品消费税率,目的是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行业经营困难,同时此次调整采纳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目前,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7%,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业,如粮油13%的增值税率,税赋较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粗略计算,此次调整盐产品增值税率,可使盐行业利润增加6亿元,加上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调整,盐行业新增利润近10亿元,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

相关热词: 盐产品 增值税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