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险公司向税务部门反映,称其在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过程中,不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缴纳车船税不太理解:“过去我们单位的车辆都是免税的,为什么现在要缴税呢?”对此,税务干部解释说,这是因为新车船税对减免范围进行了调整。
新车船税条例取消了过去车船使用税部分免税项目。首先,取消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车船(除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及执法、救助、防疫、清洁等的车船均纳入征税范围;其次,取消了经营性质的港作车船、工程车船免税的规定。
税务干部在此提醒纳税人,根据新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车船(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船)及港作车船、工程车船都要按新条例规定按新征收标准缴纳车船税。同时,上述单位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应当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办理代收车船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