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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保险产品豁免征收营业税 险商受惠寻求突围

2007-8-30 10:57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第十八批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名单,这次包括平安养老、阳光财产险、人保健康险等非寿险公司共37家保险公司加入免征营业税“大军”,超过500个寿险、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等人身险产品免征5%的营业税。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多达1200种人身险产品获得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以鼓励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反映出目前整个保险产品销售受资本市场影响出现销售不景气。

  保险产品难卖税收优惠施惠保险业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资本市场的影响,证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几乎成为投资理财市场上的三大主力,而诸如保险、信托、国债等成了乏人问津的产品,尤其是普通的寿险产品,更是提前遇到“严冬”,退保也成了保险公司的一大景观,大城市的市民为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选择退保入市。

  面对此情形,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在近期,该局还下发了《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做了调整。

  据悉,《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这条规定比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宽泛了很多。

  国税总局对此表示,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与地方税务机关对“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纠纷。

  《通知》的有关内容,更加符合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通知》的下发执行,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中的税企纠纷,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保险公司纳税申报的效率;将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佣金支出行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所得税负担。

  保险产品受惠能否带动销售难料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大部分寿险公司经营不景气的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至于更坏,但这只是权益之计,根据以往国税总局对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数量可以看出,在2004、2005、2006年间,每次批复的产品数量都不多,最多也就几十个,而今年两次就达1200个的规模,很少见。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则直接指出,保险产品受惠,一定程度是由于股市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能给带动这些产品销售,很多产品依然有可能被淘汰的危险,保监会此前也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如果在两年内没有销售出去的就必须停止销售。这么多产品的免征营业税和退保支出可在税前列支,对公司降低营运成本是有利的,但对产品本身而言,不能改变什么。

  沪上一家保险公司精算部负责人则表示,免去了5个百分点的税率,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来说,绝对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营业税种的取消必然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促进相关品种开发和销售。友邦保险一位营销员则告诉记者,按照惯例,成本降低了,消费者应该也是受惠者。

  业内专家:免税是与国际接轨

  根据我国税法,对金融保险业提供的销售服务行为要征收5%的营业税,韩晓琴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如此大规模的保险产品进行免征营业税,主要还是考虑到推动保险业发展,以进一步促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的角度考虑。

  她分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仅仅覆盖政府机关和企业,不仅覆盖率低,接受社保人数有限,而且企业一旦破产倒闭,就无力再对雇员承担社保的功能。因此,在社保尚不足以保障大部分公民情况下,扩大商业社会保险是完善目前社保功能的有效举措,因此,对部分保险产品免税、加大商业保险的覆盖率也就成为必然。

  记者从对这些免税的保险产品发现,其中以医疗养老类的寿险产品居多,而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对这类产品都存在着免收、减收、递延收三种方式。以澳大利亚为例,企业的雇员一般有养老金、雇主责任险、个人保险三种方式,这三个险种,政府收的是递延税,公民到65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逐步递延交纳该品种的税种,但保险公司销售该险种时不需交纳任何税种。

  此前,中国人寿和险平安保险的高层就曾向两会提交过减免寿险营业税以促进寿险业发展的议案。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称,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规模免寿险险种的营业税,是与国际接轨,乃大势所趋。

相关热词: 保险产品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