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开店的刘小姐对记者表示“很苦恼”。记者问起刘小姐苦恼的原因,刘小姐说,“还不是被最近的‘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闹的。”据记者了解,刘小姐在网上开店已经两年多了,本来觉得在网上自己做老板的感觉非常好,“好的时候月收入都在万元左右,差一点也有五六千。”但是日前由网上开店引发的税收问题使刘小姐很惶恐,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违法”了。
7月13日,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判决,立即在业界掀起波澜,网上交易的纳税义务、纳税方式以及监管方式开始受到各方关注。
网上交易发展之势迅猛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更多的人开始尝试网上交易方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7月20日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超过8700万,交易人数的年增长率超过了30%.《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同时注意到淘宝网近期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人民币,接近2006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169亿元人民币。
有关专家依此进行统计称,淘宝网一天的人流量相当于近600个沃尔玛、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而在这种交易量巨大的模式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淘宝网上开店的店主,对方无一例外均称“从未有过纳税行为。”如此大的成交量及人流量,缴税的人却是寥寥无几。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创造交易神话的同时,也对税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交易税收处处遇难题
海淀区地税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所所长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税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网上开店和现实开店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是一样的,即都需要进行纳税。
然而,从现实角度来看,网络的便捷及交易形式的隐蔽性,使得网上交易的税收监管难上加难。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的税收统计主要还是通过发票,而网络交易不存在发票问题,并且,店的经营范围,卖出的货物数量等等均难以统计。
与此同时,就目前的网上交易模式而言,由于购物网只是平台,不承担责任,对于应该缴费的主体方,购物网只能作出提醒。而这对于税收的监管来说并不具备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再加上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而相关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诸多因素使得网上交易的税收处处碰壁。
监管体系源头出击
日前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税务连同工商总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呼吁网站完善流程,同时也希望用户本身能提高自觉性。
据记者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明确指出,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利用网站发布广告或商业信息的,利用网站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均需备案登记。
并且,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据悉,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主办的“网上开店税收问题”讨论会将有望于近期召开,计划形成相应的建议性文件,提交有关部门。
同时据税务部门有关领导介绍,由于网上交易多存在于银行这个交易系统上,因此,税务部门已经将希望通过交易系统加强和完善对网络交易的监督进行上报,动员各个部门协同作战,从而从源头上堵住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