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以新标准5%的税率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按时段计算。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部门获悉,并不是2007年8月15日以后结付的利息才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是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据测算,个人储蓄存款所得税税率由20%降为5%以后,今后每年将直接增加成都市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5.4亿元以上。
存款利息税分时段计算
据介绍,分时段征税主要为15日前和15日后两个时段:在8月14日前(含当日)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为:1、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2、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所得,按20%收个人所得税;3、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5%征收利息税。
外籍人员15日后适用5%税率
外籍人员的储蓄存款,属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我国与该外籍人员的母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的利息所得,根据国民待遇原则,适用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如果市民对此次减征利息税政策和具体计算办法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也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
成都市民每年受益5.4亿元
据介绍,减征利息税将直接增加居民储蓄存款的利息收益,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据成都市国税部门测算,个人储蓄存款所得税税率由20%降为5%以后,今后每年将直接增加成都市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5.4亿元以上。有关负责人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现行利率计算,居民存入1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约333元,执行新税率后,只需支付个人所得税16.65元,比按原税率计算少交了4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