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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在港打工 一年内超过183天须交纳薪俸税

2007-8-8 9:24 东方今报·肖芳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你被内地企业派往香港工作,一年之内在港工作超过183天,就需要在香港交纳薪俸税。昨日,原香港税务局总评税主任谢汉坚受河南省地税局之邀,来郑进行了香港税收知识讲座。目的是与河南地税交流税收经验,告诉河南企业和个人在港如何交税。

  谢汉坚称,香港的税收制度非常简单,主要税种只有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三种。最近几年,河南与香港贸易往来日渐频繁,越来越多的河南人受雇于香港企业,或者被内地公司派往香港工作。在了解了香港税收制度后,不但方便交税,更可以利用法律知识合理避税。

  据谢汉坚介绍,去年8月香港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签订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按照规定,内地雇员被派往香港工作,1年内累计停留日期超过183天,那么在内地的收入也需要在香港交税。但如果已经在内地交税,那么凭完税凭证可以免税。同样,在香港交了税的,凭完税凭证也可在内地免税。

  据介绍,一个内地人在香港工作,需要交纳的税金主要是薪俸税。但是薪俸税有多个免税项目,而且1年只需要交一次税。对于收入较低的人,如果1年在香港停留超过183天,还可以选择以个人入息税的方式交税。

  谢汉坚认为,完善的税收制度是香港吸引外资的重要原因。河南省地税局也表示,税收作为宏观经济杠杆,内地的立法也正朝着“简税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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