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在2007年上半年暴涨,最根本的原因是推进粤港澳一体化后来自于香港的冲击以及深圳本地的资金流动性过剩。毫无疑问,房地产投机活动也是促使深圳房价暴涨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出现投机活动,更何况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房地产投机活动比以前更为活跃。房地产投机变化莫测,对房价的推动作用绝对不能等闲视之。
从深圳的数据来看,2006年取得产权证之后半年内转手的住房占总套数的30.31%.在取得产权后3年或3年以上转手的住房占住房总套数的28.11%.今年一季度,许多购房者一拿到房子就要求代理出让,价格涨幅都在10%以上。2007年1~5月深圳二手房成交量累计达到54722套,比去年同期上升43%,二手房与新建住宅交易面积之比为1.46:1.不少新盘在进入二手市场之后往往上涨20%~30%,大约60%~70%的二手房都经过了炒家的手。
仅从上述数据就可以清晰地看出,深圳房地产市场上投机风气何其猖獗。什么叫“炒”?按照字典,炒就是“不断翻动物体,使之均匀受热”。市场炒作表示频繁地买进卖出,在交易中牟取利益。房地产投机就是人们常说的炒房。通过各种途径买到住宅,然后再加价卖出去。炒房是一种市场行为,必须对症下药,用市场机制来治理。炒房发生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那么增加房地产交易成本就足以治理这个乱象。买卖住宅都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征收土地增值税、住宅交易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征收印花税和各种临时性交易税。这些税在经济理论中属于“托宾税”。通常,经济学理论主张尽量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品和资金的流通。如果发现了泡沫经济的征兆,市场上投机风气过盛,就应采取措施,给过热的交易泼上一盆冷水。托宾税的目的是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因此是一种相机决策的税种,当投机旺盛时采用,当局势平稳之后就可以调整或撤消。
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委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要求,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超过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这个文件的优点是明确规定了对购买5年之内的房屋交易征收营业税,不足之处是尚未提出征收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
有人说,征收房地产交易税会将负担转移给购房者。征税之后卖的价钱不是更高了吗?从某一次交易来看似乎是这样,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无论是要求卖方还是买方交税都能有效地抑制过度投机。炒房的人会不会因此而将房价抬得更高以保持利润?当然有这个可能,但是,逻辑告诉我们,如果市场接受更高的价格,即使不征税,炒房者也不会放过这个赢利空间,他们一定会将房价抬到市场能接受的极限。在炒作初期可能会通过几个炒家转手,你卖给我,我卖给他,逐渐接近这个上限。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错”摸索之后,炒房者会很快地直接达到市场所能接受的极限。如果要价太高,肯定卖不出去。而这个极限取决于市场需求方,与征税与否没有直接联系。
换句话说,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房地产交易税增加房地产交易成本,降低投机活动预期的利润。这是防范过度投机的有力工具。
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还可以在房地产持有环节上下功夫。
多买几套房子并不犯法。可是,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囤积住房就是人为地加剧了供给的短缺,推动房价上涨。买房之后空在那里等涨价,就是典型的房地产投机行为,还非管管不可。针对这个现象,最有效的办法是征收房地产税。在西方国家,房地产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占政府总财税收入的10%~15%.征收房地产税第一个优点是简单易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税务部门按照地图查过去,一家也漏不掉。另外一个优点是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钱人住的房子大,自然就要多交税。我们可以设定一个标准,在标准线之下的人可以免税。只要税制设计合理,征收房地产税并不会增加一般民众的负担。征收房地产税的第三个优点是抑制房地产投机。如果买上几套房子,不管住不住都要给这些房子交税,从而增加了房地产投机活动的成本。倘若深圳有意平抑房价暴涨趋势,不妨在征得中央同意之后用地方税的形式进行一下试点,看看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