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
新闻背景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转发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出台目的
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核定征收率,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严格审核税务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予采信和审核。
对此,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这个办法是最新的,以前辽宁、沈阳都没有过,其目的就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新办法的出台不只是一次对房地产企业的调控那么简单,可以说这是一次重要的调控举措,甚至是对房地产企业的一次打击。”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刘亚臣昨日表示。
《办法》规定,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刘亚臣指出,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涉及到房屋的出售环节,因此只要房子出售就涉及到缴增值税的问题。
他说,现在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出于市场竞争考虑,并没有将增值税的成本转移到房价中,那么清算将相对增加成本,减少净利润;而另一些开发商则很有可能将增值税的成本转移到房价中,但这样一来房价就高了,房产商的销售、生存则受影响。
实际上,房价越高涉及需要交的增值税也就越高。因此,《办法》将从控制房价的角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市民关心
监控得当将不影响房价
刘亚臣表示:“只要监控得当,将不会对房价最终产生影响。”
他说,《办法》主要是针对开发商的,如果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在房价的制定、税费的缴纳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开发商即使要将纳税成本进行过多转移也是不可能的。“不过,一旦出现监管不力,将可能出现房价上涨。”
在保证中介机构资质的前提下,由中介机构来进行相关的清算鉴证,也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一方面,税务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计算时更专业,另一方面也更方便税务机关的工作。”
专家评说
还应进一步细化旧房买卖
昨日,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吴旭东指出,实际上《办法》出台的背景就是近期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主要目的是“防止房地产商的利益过大”,尤其是办法还从业主会所等方面对过去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明确。
吴旭东表示,《办法》在新房、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范围方面还应该再深入细化,“尤其是旧房,因为随着房价的变化,旧房的买卖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应该被关注。”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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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本是一个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起初被媒体误解为新税种征收的通知,进而在业内外展开了该不该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讨论,并在股市产生不小的影响,应该说是在税总的意料之外的。最后不得不专门出面澄清。
即便是一个清算通知,影响也是比较巨大的。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利益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此中争鸣与观点交锋尽在本专题。
点击进入专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动了谁的奶酪?开发商?政府?民众?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是个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偷漏税的通知,是规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举动竟然成了影响开发商利润的动作,这种说法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的。开发商对于国家的政策非但不支持,反而以影响企业利润,造成行业洗牌这样危言耸听的言论来制造紧张气氛,目的无非在于让原本紧张的市场再次紧张,在民众心中形成“房价必涨”的心态,应该说开发商缺少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土地增值税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通过这样的专题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透漏税的途径被堵住了,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迟迟不竣工决算的行为视而不见,其中隐藏的利益关系恐怕普通民众难以察觉。国家每个政策都会形成房价的上涨,笔者认为除了政策本身的问题,市场紧张气愤的制造者同样脱不了干系。房价的上涨一定程度上也是动了民众的奶酪。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清算了开发商,影响了地方政府,警醒了民众,三方同时是利益受害者,而只有民众是最终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