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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应“放水养鱼” 而非抽水捉鱼

2007-9-20 8:42 燕赵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7日,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包括饮食、批发和零售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都有较大幅度下降,新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表示,企业“减负”不等于税收总额减少,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很大,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已经成为社会共识。(9月18日《新京报》)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以及公民身上的税负是不轻的。福布斯曾公布,中国人税收痛苦指数世界第三。虽然不久有财政部官员出面反对,但百姓联系到自己的税负实境,大概是“宁信外不信内”的。安体富就曾说过,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普遍偏重。按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中小企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表面上看,中小企业所承受的税率比一般纳税人低,实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税负却远高于一般纳税人。

  而且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限于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显得极为单一。加上各类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费,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18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我国个体私企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究其原因,主要是小私企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老百姓创业太过艰难。

  如果国家的政策不是放水养鱼,而是抽干池水捉鱼,无疑是短视行为。作为手握税收风向标的政府财税监管部门,亟待恒久铸就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政理念,特别是尽快厘清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收费,“还水于鱼”、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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