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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委员建议:调整健全农业经营户税收政策

2007-9-26 13:56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中的一部分人已经迅速富裕起来,而且有一部分农民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从单纯的农业生产逐渐发展为现代农业产业大户,由单纯型逐渐转向综合经营型,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农民中的贫富差距已开始显现,不平衡现象已日益突出。

  某高山蔬菜产业村农民覃某某,在90年代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开垦了70多亩荒地种植蔬菜,效益很好。而今全部租给他人种植,每年坐收租金就在达10多万元。有的产业大户长年顾工种植,当起了老板,还有诸如根雕、盆景等林业产业经营户,每年的收入更为可观。据调查了解,在产业结构调整之后,农业产业化发展很快,使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了,成了事实上的农场主或农林产业经营大户。其大量的收入,在农业税、特产税及相关费用的取消后,完全游离于政府用于社会调节的二次分配之外,他们依靠本土资源优势无需再搞大规模的投资,更是没有主动投资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所拥有的钱财往往只是用于吃喝玩乐,做大子,造大坟墓。甚至有赌博等挥霍浪费现象发生。

  因此建议:将高收入的农业经营户纳入纳税人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调节,使先富起来的农业大户承担社会责任,尽国家义务。并通过税收来实现调富济贫,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保障,缩小农民中的贫富差距,达到更快地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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