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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下月起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2007-9-4 8:3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17日正式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通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通知还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全文刊登上述通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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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本是一个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起初被媒体误解为新税种征收的通知,进而在业内外展开了该不该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讨论,并在股市产生不小的影响,应该说是在税总的意料之外的。最后不得不专门出面澄清。

  即便是一个清算通知,影响也是比较巨大的。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利益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此中争鸣与观点交锋尽在本专题。

  点击进入专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动了谁的奶酪?开发商?政府?民众?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是个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偷漏税的通知,是规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举动竟然成了影响开发商利润的动作,这种说法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的。开发商对于国家的政策非但不支持,反而以影响企业利润,造成行业洗牌这样危言耸听的言论来制造紧张气氛,目的无非在于让原本紧张的市场再次紧张,在民众心中形成“房价必涨”的心态,应该说开发商缺少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土地增值税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通过这样的专题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透漏税的途径被堵住了,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迟迟不竣工决算的行为视而不见,其中隐藏的利益关系恐怕普通民众难以察觉。国家每个政策都会形成房价的上涨,笔者认为除了政策本身的问题,市场紧张气愤的制造者同样脱不了干系。房价的上涨一定程度上也是动了民众的奶酪。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清算了开发商,影响了地方政府,警醒了民众,三方同时是利益受害者,而只有民众是最终的受害者。

相关热词: 土地增值税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