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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有利规范保险市场

2007-9-17 9:35 人民网·江生忠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保险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公司面临的营业税过高和中外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率差别过大成为保险业税制改革的关键。我国保险业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和所得税,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履行,我国保险业已于2004年底全面开放,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同台竞争。当初在“以市场换技术”的保险业发展思路下,对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给予极其优厚的税收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外资、合资以及注册在某些经济特区的保险公司,依然享受远低于中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两税合并”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市场建设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将是一次改变保险业盈利模式和行业发展的变革。在实施新税收制度后,中资保险公司承担的实际税负会降低,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日益趋于理性,长期利益的驱使,新税则也并不会对其投资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原有的运作模式亟待改变,“两税合并”有助于促进保险业发展模式与增长方式的转变。

  首先,“两税合并”实际上对中资保险公司相当于实际税负的下降。这必将会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而且,实际税负的下降也会导致中资保险公司将增加的利润更多地用于新产品推出、市场调研、合理厘定费率以及科学运用资金等方面,从而实现中资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资而承诺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有相当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正是在这一政策的吸引下来到了中国成立独资或合资公司,而事实上他们也收到了丰厚的回报。然而时过境迁,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吸引外资保险进入的已经不再是税收优惠,取而代之的则是中国广阔的市场、稳定的政策等有利于其在华长期发展的环境因素。

  其次,“两税合并”加快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向良性竞争和有序竞争的方向转变的速度。2001年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前,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出现了价格与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公司为短时期内获得市场份额而对部分中介实施过度的优惠,这些优惠甚至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亏损,这些行为影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2001年起,我国保险市场开始大范围的开放,直至2004年底实现全面开放,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与外资保险在享受税收等方面“超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尽管竞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但外资的存在和不断扩大确实为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做出了贡献。“两税合并”实质上取消了外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得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在更加公平、更加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在我国保险业的竞争秩序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这种公平的竞争,势必会加快我国保险市场向有序竞争方向发展的速度,良好的竞争秩序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维系的基础,在保险这一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也不例外,竞争秩序可随着“两税合并”的推行不断得到强化与完善。

  要完全考查“两税合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还需从保险公司利润、消费者享受的好处以及政府税收收入三者结合的角度加以系统分析。当然,改革的渐进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保险业事关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因此保险业还应该多多运用新税法中有关政策,争取税收优惠;保险监管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创造更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作者系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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