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六家基金捐赠,准予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称,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上一篇:媒体观点:税收政策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利器
下一篇:新税视角:深圳地税详解车船税新规热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