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提高到8%:服装企业表示欢迎
近日,宁波市知名服装企业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施利英感到很高兴,困扰她很久的广告费用扣除比例终于提高了。今年6月,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曾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强烈要求提高服装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与施利英同样高兴的还有福建省晋江劲霸公司的总经理洪忠信。在今年的足球世界杯赛期间,劲霸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投放3800万元广告费。现在看来,这笔巨额广告费今年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全额进行税前扣除。
听到这一消息后,福建省利郎公司的副总裁胡诚初喜悦之情也溢于言表。他说:“去年利郎公司投入广告费用4000多万元,今年计划投入广告费用也是4000万元左右。按利郎公司去年销售收入近5亿元计算,按原来2%的税前扣除比例,公司可税前扣除近1000万元。而按8%税前扣除比例计算,今年公司的广告费用可全额扣除。”
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支持服装行业迈出实质性一步
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今年6月,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中说,服装行业是一个非常讲究品牌的行业,服装企业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越、价格适当的服装,而且必须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为此,服装企业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做广告宣传,以便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服饰品牌的概念。再说,流行服饰也需要广告去宣传,去推动。同时,根据有关部门评选驰名商标的规定,一定额度的广告费用也是企业参评的基本条件之一。
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中说,我国虽然已跻身于世界服装大国之列,但并非服装强国。为了民族服装品牌的发展,国内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企业品牌广告的宣传。但一直以来,作为内资企业,广告费用的扣除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除特殊行业享受较高的扣除比例外,一般的服装生产企业当年度只能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扣除,超过部分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
据介绍,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999年累计支出广告费2500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6.58%;2000年支出广告费10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3%。企业负责人称,2%的税前扣除比例严重束缚了企业品牌拓展的手脚。
福建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会长王启明告诉记者,目前福建省服装行业有近30%的企业在做品牌经营,2%的广告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许多想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服装生产企业来说,明显不够用。
据悉,前不久,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大对纺织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包括研究适当提高纺织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的政策,以支持纺织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
按照十部委提出的意见,“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将重点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在品牌设计、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方面的优势企业;鼓励创建具有公共属性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力争到2010年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使纺织服装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有明显提高。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新规定意味着国家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新一轮服装造牌运动将兴起?
福州市服装行业协会会长吴金土认为,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企业打造服装品牌。他预测,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后,服装企业可能会掀起一轮造牌运动。
“新规定的出台给企业的品牌运作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七匹狼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年初预计投入广告费用5000万元;新政策出台后,七匹狼公司计划今年多追加广告投入3000万元。
“以前2%的税前扣除标准显得比较低,企业做广告的成本很高。”福建财茂纺织集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后,公司决定今年下半年再追加一笔广告费投入。”
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施利英表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将广告费扣除比例提高到8%,对服装生产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我们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放开手脚,加大企业宣传力度,打造企业品牌,以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大企业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