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到12月31日,是今年车船税的征收期。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牌照税由新的车船税取代。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7年车船税在征收税额和征收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将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购买车辆交强险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方法。从2008年起,纳税人可以在购买车辆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据介绍,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了具体征收措施,规定依法应当在天津市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都应按照规定在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和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船舶管理部门缴纳车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被列入车船税征税范围,取消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船征收车船税。2007年度内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在办理车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市地税局规定,车船税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机动车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新购车辆当年车船税在领取牌照所在地办理纳税手续,船舶在登记地办理纳税手续。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应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按月计算缴纳。转籍到本市落户的车船,如在外省市未缴纳车船税,应在本市缴纳转籍当年的车船税。对已按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缴纳了2007年度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差额补缴税款。有关方面指出,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提供车船相关信息,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车船税纳税人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车辆的具体适用年税额为:大型客车540元;中型客车510元;小型客车420元;微型客车300元;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0元;摩托车180元。船舶的具体适用年税额为: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车船税缴纳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在某个省内登记的车辆,可在当地交。有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则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地方交税。比如说,天津牌照的车经常在北京行驶,可以选择在北京上交强险时一并交税。但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绝大部分车辆都没有缴纳车船税,因此还是应回原地缴纳。比如天津牌照的车今年在天津上了交强险,准备明年到北京上保险,但是必须回津将今年的车船税缴纳好。
据悉,在异地投保交强险、在本地车船登记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下次如果还在外地投保交强险,可以拿着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材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复印、留存,不再同时征税。纳税人车船丢失、被盗抢或者由于一些意外原因造成车船报废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可以退回纳税人被盗抢、报废、灭失期间已缴纳的税款。
有关负责人提醒:所有的车辆在缴纳车船税时一定要保管好完税证明,因为第二年再上交强险,也就是2008年7月1日后再到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时,要检查上一年度缴税的完税情况,如果没有完税凭证的话,就很难证明是否完税。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和保监会联合发文的要求,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具有法定的意义。这些内容不仅是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重要信息,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