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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当局欲启动第三次税改 营所税拟低于16.5%

2007-9-13 9:14 华夏经纬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何美玥6日表示,“政院”拟启动第三次赋税改革,原则是要做到“低税简政”,除了终止促产条例的所有租税优惠外,也将营利事业所得税自现行的25%大幅下降到至少16.5%,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EPS(每股收益)会大幅提高。”

  据报道,根据“财政部”估算,营所税率如此调降,每年税收损失超过千亿元;但如果促产条例能配套取消,可增加一千二百亿元的税收,因此整体税收影响不大。但“财政部”官员也担心,届时“经济部”可能会提出“其它的产业优惠措施”,造成税收的损失。

  何美玥指出,第三次赋税改革,精神是“降低赋税、简化行政”,将各式各样的租税奖励能够一次简化,以调降营所税做为最主要的税税工具,未来包括最低税负制、两税合一、促产条例等都不必再存在,不过新税法最快要实施也会在2009年促产条例落日之后,以免税制混乱。何美玥表示,营所税最终税率目前并未明定,她认为营所税低于香港的17.5%,企业才会有竞争力,而且“不要小里小气的,应该一次就降下来,才有震撼力。”而相关单位也计算过,这样的税收损失,当局应该还承受的起。

  目前营所税税率为25%,“财政部”之前曾提出将税率降至20%与15%两个方案,待研拟完成后,调降营所税将成为“政院”“一周一利多”的内容。

  台湾的第一次税改是在1967年,当时主要是营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第二次税改是1987年,主要是营业加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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