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十几天新的车船税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北京市征收今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由于新的车船税政策首次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并把以往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和调整了征税范围,同时从明年开始将由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
「交费额」 小型客车多交税280元
人保北京分部车险部总经理刘志远介绍,与目前的标准相比,调整之后税额变化较大。其中,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税额标准提高了1.4倍。其他大型客车每年征收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同样变更了计税单位的还有载货汽车,在变为以自重吨位计税的同时,税额也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到了96元。
另外,购置新车船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收款单位」 明年保险公司代收
新车船税实施后,征收单位也产生了一些变化,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何彦辉介绍,今后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均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即保险公司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这个代收车船使用税的工作应该是明年开始”,何彦辉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地税部门今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同时,刘志远表示,具体的代征管理办法和措施只有等新车船税进一步细化之后才能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今年继续银行窗口交纳
今年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单位车船纳税人应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在缴纳期间,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其中,从今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处罚」 不按规定缴税处罚重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不提供车船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车船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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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车辆可以申请退税
对于丢失的车辆,北京市地税局公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