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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出台环境税方案遇冷 市民担心税额转嫁

2008-1-21 9:28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和博士许文关于征收环境税的三套方案,自公布后引起很大反响。一些人担心新税种会给自己增加税负。孙钢表示:环境税的立税目标是为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注重税收的增长。同时,受制于包括部门利益纠葛在内的诸多因素,环境税出台暂无时间表。

  中国是否应开征环境税的讨论在学界已经持续了10多年。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弊端日益显露,以环境为代价就是其中之一,关于是否该征环境税的讨论又开始升温。

  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显示,中国将制订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据媒体报道,开征环境税是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

  近日,媒体公布的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和博士许文关于征收环境税的三套方案,又引起社会上关于环境税问题的热议。

  2007年11月,孙钢研究员和许文博士《关于中国环境税制问题的若干思考》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征收环境税的三种具体方案:一般环境税、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

  三种方案中究竟哪种更适合国情?具体研究制定工作的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现在还举棋未定。

  此时,来自民间的声音却显示出了对新税种的抵触情绪。

  公司职员龚先生认为,这项税额最终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三种征税方案中,有一种是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普遍征收?这样就能改善环境?”一名深圳的网友也表示,开征环境税“也许最终只是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对于存在争议的三种征收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该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孙钢研究员。

  孙钢称:“虽然报告出来了,但环境税具体征收还没有时间表,而且环境税的开征不是以高税收收入为目标,相反,税额数字越低说明环境治理得越好。”

  立税不图高税收收入

  记者:您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并研究环境税的?

  孙钢:2000年前后。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环境税?

  孙钢:由于近几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环保的负面新闻不断出现,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比过去有了一些提高,但离绿色环境的指标还很远,因此,希望通过征收环境税来减少人们对污染产品的使用,以及唤醒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只有环境绿色,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和谐。目前又恰逢奥运,所以,打造绿色环境是今后必走的路。

  记者:环境税的征收,是对国家税收的又一创新和增加?

  孙钢:不是,应该说环境税的立税目标是为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注重税收增长。

  实际有四种方案待定

  记者:在你们最近的环境税调查报告中提出了三种征税方案,请具体介绍一下。

  孙钢:这三种方案分别是:

  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税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如房屋的间数、车船的吨位数、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等)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

  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有硫税、氮氧化物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等。

  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记者:三种方案中,您认为哪种更适合目前的国情?

  孙钢: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衡量:能否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是否具有控制污染的强激励效应;是否具备相应的征管技术条件。

  而且,我们提出的方案,只是笼统的,仅供参考。实际上,还有第四种方案,就是加强现有税制的“绿化”。通过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体现环境保护的需求,比如提高资源税、消费税税负,同时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计征办法及其他手段,以达到与开征独立环境税类似的调控作用。

  比如说,在目前的消费税里面,就有专门针对汽油、柴油的征税,现在汽油已上升到5元多一升,高价格会引起用油方面的节约,而用油量少了就会减少污染。因此,对现有的税种调整是可以达到和促进环保目标的。而这一方式,相比推行一个新税种出台难度小很多。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三种方案只是备选,主要还是考虑第四种方案?

  孙钢:这不一定。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一致看法,这个问题现在还不太好说,学者可以提出各种方案,政府采纳哪种有它的考虑。

  税负成本转嫁消费者?

  记者:我国目前的污染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孙钢:主要是排放。排放问题中,除了实际排放以外还有生火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投资来建立一个污染处理站。

  还有汽车尾气的排放,现在老百姓都希望买车,很多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很严重,尤其是一些小排量车,因为价格便宜,净化装置较差,因此,污染也比较严重。

  记者:征收环境税会不会加大企业的成本,给企业造成一定压力?

  孙钢:这是必然的,但我们目前考虑的是,征税以后,如果提高使用成本,这部分受到压力的企业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孙钢:不是这个问题,而是说一些污染产品比如煤炭会带来环境污染,煤炭价格高了,消费者购买的话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但是这样能促使老百姓节约用煤,节约用煤了就可以减少污染的排放。

  在农村以及一些中小城市,老百姓都是烧煤,整个城市乌烟瘴气的。我去过山西,那里(一些地方)整个被煤烟罩着。要减少污染,就得创建一种替代产品,而且价格方面老百姓还能够承受,这是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和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记者:如果说环境税出台了,汽车使用方面是不是会受到很大制约?

  孙钢:现在我们采取的办法一方面是提高油价,油的价格提高了可以在源头减少一些污染;另一方面就是鼓励大家少开车,作为提高生活水平的标准,政府不可能限制大家买车,但是鼓励大家不要经常使用。加了税以后,买车的人如果觉得使用费很高,可以不经常用。

  记者:油价会相应提高多少?

  孙钢:到底提高到多少,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但必须考虑老百姓承受能力的问题。

  新税出台暂无时间表

  记者:您估计环境税会在什么时间征收?

  孙钢:环境税出台还没有时间表,因为这个税种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比方说,如果对污染排放征税的话,那么这个污染排放检测由谁来做,因为税务部门不了解污染排放的具体情况。

  同时,征收面是多大,涉及哪些行业以及对哪些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等,这些都需要评估。而且,税种出来以后,还要进行评估,比如它的有效性如何,征收这个税后能不能对污染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因此,环境税出台需要时间。

  记者:征收面和对污染行业的估算方面,目前环保部门已有一套检测方案和方式,是否可以转移到环境税上,或者说它们很多地方是相通的。

  孙钢:完全依靠环保部门是不行的,不能及时提供给你怎么办?或者检测得不准确怎么办?征收环境税需要一整套严格的核算和手段。

  记者:就是说还需要成立一个检测部门?

  孙钢:这个还不好说,目前还没有到设计具体操作细节的阶段。

  记者:估计税率会是多少?

  孙钢:该税种的税率设置在多少也都需要评估,但要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率不宜过高。

  受部门利益纠葛制约

  记者:您说环境税开征存在难点,是体现在污染方面的检测,还是说征收的方式抑或手段?还是来自其他的方面?

  孙钢:很难说,或者说都有。交税一方的承受力是需要考虑的。此外,征收环境税得有征税依据,那么,这个依据到底是由税务部门来掌握还是由其他相关部门来掌握,这是个问题。如果让环保部门提供检测资料,他们能白提供吗?

  而且,在环境税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会存在很多利益纠葛,因此这一税种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也是各部门利益的一种博弈。

  记者:您对新税的征收、设置还有什么建议?

  孙钢:在征收新的环境税的时候,应该先调整其他税种的税负,首先明确的一点是实行结构性减税,通过这一方式来减轻老百姓的税负压力。新税种的实施也应该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进行,将税负增加的影响逐步分散到过程中。

  而且,征收环境税应该以污染产品税作为独立环境税,通过对造成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如能源、燃料为对象间接征收。控制污染的效果虽然不如直接按污染排放量征收有效,但可避免检测污染排放量的有关难题,还可以激励节能。

  此外,不需要再单独开征各种污染物排放形式的税种,比如单独的硫税、氮氧化物税,只需要在一个环境税中设立几个相应的税目,将各种征税纳入进来就可以了。Y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实施环境税

  需要有六大措施保障

  开征环境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经济运行息息相关。其顺利实施,需要有以下六大措施保障。

  第一,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可先在小范围或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开征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污税,或者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将有关环保方面的收费纳入征税范围。

  第二,先推出燃油税。燃油税的设计不仅要用于替代以前的公路收费等项目,更要从环保角度考虑不同油品的环境损害效应,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兼有收入筹集和特定功能的环保税种。可以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确定不同的征税标准,并按耗油量、废气排放量和浓度确定累进税率。

  第三,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由税务部门征收交付环保部门使用,加强对税收征收、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支出效果,为环境税替代排污费奠定基础。

  第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根据生态建设和环境目标的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实践需要的条文进行修订,使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大法律惩戒的力度。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有关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质量标准,完善相关计量标准。

  第五,加强政府监管。开征环境税并不意味着多交税者可以多排污,必须建立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监管制度。首先,要解决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问题,可借鉴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技监局的方式,建立起垂直的环境管理体制,切断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干预的渠道。其次,要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尤其要大力提高重点地区基层环保执法监管的水平。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责任制,做到环评、审批、监管责任到人。

  第六,积极参与环境标准的税收国际协调。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比较苛刻,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采取高税措施,形成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税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运用国际税收协调,形成解决贸易壁垒争议的单边仲裁、双边仲裁和多边仲裁相结合的组织体系,保障和维护国家权益。

  开征环境税只是完善我国环保政策的部分内容,它的进展还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合,最重要的是建立能够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经济发展意识、发展体制和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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