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国税局获悉,随着西藏汽车保有量迅速攀升,为减少能源消耗以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西藏近日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征车船税。
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购买力大幅提高,西藏汽车消费量迅速攀升。截至2006年12月底,西藏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4.3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5.2%。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到去年12月初,拉萨市已经登记注册的私家车数量已经逼近5万辆。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对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的影响以及公共服务的负担。开征车船税将增强政府对汽车消费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减少能源消耗以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有利于完善西藏地方税制,并为地方政府开辟新财源。
据介绍,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考虑到西藏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经济税源匮乏的现实状况,包括车船使用税在内的10多个税种被排除在西藏税制的总体框架之外。
为保障部分群体的利益,西藏将对农牧民生产经营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等七类免征车船税。其中,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城市公交车船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车船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车船税,且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并且对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的车辆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减半征收车船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