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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再提工资免征额 雪中送炭还是杯水车薪?

2008-1-17 13:22 人民网-大地杂志社 【 】【打印】【我要纠错

  3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从原来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尽管民间对免征额的期许也许远不止2000元,各界对个税征收的方法争论不断,个税改革也绝不仅仅是免征额的调整所能涵盖,但是,个税免征额从2005年提高之后仅时隔短短两年再次提高,征税的及时调整体现的是政府注重民生、以人为本的精神。

  自2005年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之后时隔两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再度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这是继2007年8月15日储蓄存款利息税由20%调减为5%之后,国家减轻居民赋税的又一重要举措。

  民间关于个税免征额一直讨论很多,观点都很一致,强烈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只不过在提高的幅度和征收方式上有所不同。

  70%工薪族免担个税

  此轮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再起的一个重要背景当然是日渐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全年4.7%的物价涨幅创下了近10年的新高,更要命的是,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价格今年以来累计上涨幅度大多已超过20%,相形见绌的收入涨幅再加上不堪重负的高房价,物价上涨对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影响甚大。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就显得尤为迫切。

  近两年来,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明显上涨。2007年前11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6%,明显高于过去两年不到2%的水平。“近两年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有所提高,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做适当调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议案说明确表示。

  2005年年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按照当时的测算,调整之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从六成降至三成。据有关部门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预计在2008年,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修改草案体现了中共十七大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但也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还应再调高一些。

  2007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协调发展、关注民生成为十七大之后中国财税发展的新走向。

  藏富于民时机渐熟

  近10年来,中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一直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根据财政部最新统计,预计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将超过51000亿元,增收超过30%。

  据介绍,如果减除标准从1600元上调到2000元,我国年税收总体减收幅度将达到300亿元左右。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较快,几百亿元的减收从总体税收增收上看,对税收收入影响并不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个税免征额的调整,说白了就是国家财政和个人收入的利益重新分配。国家底子厚了,就应该通过减税来实现藏富于民。国强不一定民富,民富则一定国强,这是被多个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经验。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收近年来屡创新高。而与此同时,住房、医疗、教育消费却让普通百姓不堪重负,再加上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更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减税已经成了一种势在必行的选择,并且,国家也完全有这个实力来实行减税。

  必须承认的是,个税改革是一项设计税收体制机制、测算方法、征收手段等多个因素的庞大系统工程,决不是一个免征额提高的简单问题。因此,寄个税改革的全部希望于免征额调整一步到位、一劳永逸的想法,既不现实,也不合理。所以,我们大可不必因为个税免征额这次被调整为是2000元而不是像政协委员呼吁的3000元或者更高而失望。

  免征额提高,象征意义更大?

  个人所得税征收,关乎民生,对减除标准进行调整,合乎民意。有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很大程度是为了减少低收入者税负,调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两年内再度上调,体现国家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精神。”

  但是,在很多人看来,草案不仅不具前瞻性,甚至滞后于实际。有人计算,如果兑现的话,人们在冬日收到的这份新年礼物,对应于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省下来的税钱大致相当于1斤5两6钱、4斤6两8钱、6斤2两5钱的有皮猪肉。人们评论,以此对抗2007年以来飞涨的物价,只能说“聊胜于无”,“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单纯提高免征额显然并非万全之策。除此之外,能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分地区确定不同的免征额等也成为公众关注、热议的话题。

  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开枝曾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其中的1400元要按比例缴个人所得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则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同样家庭,缴税数额却不相同。

  税务机关对此的解释是,按家庭征收可行性不大。但不久前央行、银监会在确定的“二套房”标准中确认,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如果仅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成本和负担乃至损失统统抛给社会,那就是一种偷懒的行为。

  另一个被诟病的问题是全国“一刀切”

  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这只是一个平均数。正所谓庙有富庙穷庙,富庙里面也有穷和尚。而且,因为富庙里头生活成本高,那里的穷和尚日子可能更不好过。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各地居民消费水平差异很大,作为“富庙”的一线大城市,生活成本远高于其他地方。以2005年为例,消费水平最高的上海是18396元/年,按人均负担1.9个人的话,相当于每个就业者要负担的消费为2913元/月,是消费水平最低的省份的6.1倍。

  正是有鉴于如此巨大的差异,有关民意调查显示,82.5%的公众反对个税免征额一刀切。

  也有专家解释,一刀切是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过,为什么三天两头调整的法律就严肃,直面现实、分区确定标准就不严肃,着实让人有点困惑。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免征额太低,用花样繁多的发票冲抵工资以求“合理”避税的现象比比皆是。

  呼吁更深层个税改革

  “对费用减除标准做临时的修改固然重要,但进行更深程度个税改革更重要。”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说。他认为,目前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够科学,应调整简化级距,可避免对个税免征额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少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除了反映在工资、薪金收入之上外,还有很大部分都反映在财产性收入方面。有些居民虽然工资、薪金所得有限,但是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却增长很快。

  所以,有关部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时候,也要考虑适当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结构,针对财产性收入设计科学的纳税标准,从而使个人所得税法真正实现调节居民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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