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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税征收条例可能年底出台

2008-1-7 9:1 潇湘晨报 重庆法制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当您乘坐飞机出行时,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您根据出行人数和货物数量,缴纳“噪音税”,您能否理解?这种在国外通行的环境税或将在中国开征,不过目前没有具体时间表。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官方网站的消息说,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日前召开环境税工作会议,备受关注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在这个会议上“过堂”,但是未见方案获得通过的消息。

  三部委正研究具体方案

  据悉,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则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

  2007年11月,由财政部科研所孙钢研究员和许文博士完成的研究报告提出了环境税三种可选方案。

  一是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税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

  二是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

  三是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

  年底前或将出台征收条例

  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证实,目前环境税的有关工作正由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牵头。

  去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环境税收政策制定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确定环境税应定位为独立的税种,争取将环境税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清单,争取今年年底出台“环境税征收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环保要靠法律法规、行政、经济财税等的综合手段,税收手段不是万能的,光靠税收不够,但当前这一块有待大力加强。企业做环保是应承担的社会义务,是应该的分内事,不环保就应该被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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