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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醒言:幕后因素才是燃油税孕而不产的主因

2008-1-10 10:38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国际油价再次敲动了国内开征燃油税的神经,美国东部时间1月2日中午12时06分,200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首个交易日上,一张原油期货合约以每桶100美元的价格成交,刷新了2007年创出的每桶99.29美元的国际原油期货盘中纪录,并逼近1980年两伊战争期间所创下的102.81美元(调整通胀后数据)的历史纪录。

  虽然已经错过了前两年国际油价在低位运行时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最好时机,虽然中国的原油对外依存率达到50%,虽然尽快出台燃油税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财政部和交通部已经联合印发了2008年度的养路费票据式样,这也意味着2008年养路费征收工作将继续。今年开征燃油税的可能仍然是个“可能”。

  并不需要再详述燃油税的种种优点。作为一个已经在世界130多个国家施行的成熟税种,燃油税最大的意义体现在可以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促进社会公平,充分体现“多用路多负担,少用路少负担”的原则,此外还利于促进节能技术研发,减少环境污染并能使道路建设和维护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国内能源结构和高油价环境是燃油税仍未开征的一个大环境原因。从中国的能源结构看,70%的能源仍然依靠煤炭,而煤炭又是立足国内解决,所以国际油价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有限。同时,目前国际油价处于高位,使得推行油价改革的成本加大,但由于“油荒”随时可能重新出现,让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需求比提价本身更加迫切。

  这也就构成了目前所谓的“时机不成熟”的主要理由,不过更为关键的还是那些“潜规则”和“幕后因素”,可以看到的是,由养路费改燃油税,必将触动某些部门的现实利益才是开征燃油税“孕而不产”的主要原因。

  按现行征收养路费的办法,只要购置了车辆,不管上不上路,都要按吨按月缴纳养路费,这显然有失公平。目前养路费每年实际应征多少,实际征收多少,征收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一直都是糊涂账。同时,有媒体披露,部分地方征收的养路费有超过大半竟用于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支出,养路费到底是用于养路还是用于养人,近年来人们对此质疑不断。开征燃油税之后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敲掉了交通征稽部门的饭碗,这对于在现行体制下受惠的部门和人群,显然是不愿意接受的事。

  从汽车消费角度来看,燃油税的开征从事实上不会阻碍汽车产品消费的增长,也不会影响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因为这从一个现实的角度鼓励了“多买少用”的汽车消费理念。汽车产品作为一个家庭富裕的标志仍会走进千家万户,但在税收杠杆的调节下,理性的“经济人”将会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汽车仅是辅助性交通工具,对消费者,对企业,对社会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但现在所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明是非”,更重要的是,在利益平衡上,需要有面对现实更具长远考虑的“制度智慧”。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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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燃油税,一个讨论了十一年的话题。目前这一税种仍迟迟难以开征。从2001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两任局长金人庆、谢旭人均多次对外发布过燃油税将“择机开征”的权威消息,然而燃油税却一直难产。有媒体称,加上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权威人士和权威机构至少已经是第五次表示将“择机”出台。为什么燃油税“千呼万唤难出来”?目前公开的解释是“油价太高”。而真正的原因却不仅仅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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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

  目前,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该法的规定已经出台数年,但其规定具体实施由国务院规定,至2006年止,尚未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编辑留言:

  燃油税迟迟没有出台,那么相关的养路费,过桥费,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并没有在油价中体现,也就是说本属于油价一部分的费用是广大民众以油价之外的费用形式承担的,我们的用油成本还包括这部分外部成本。其次,我国的消费税的调整并没有体现对消费行为的理性引导,对于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调节力度是很低的,低于国际水平,而且调整速度慢,不能适应国际能源市场的变化,在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上力度不够,那么这部分成本也是低于我国油价中实际应该承担的成本。再次是资源税,目前我国能源税还远不健全,对于能源和环境的保护作用严重不完整,现行的资源税也只停留在定额征收的层次,而且额度很低,既不能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也不能体现石油的环境和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实际上这些外部性成本是以我们平时的环境保护费用的形式来体现的,还有就是环境对全民造成的效用损失,所以这部分成本同样是以全民以外部性费用的形式承担着。

  通过以上对相关税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石油价格并没有包含应该包含的上述税费成本,事实上这些成本都以外部费用的形式由全民所承担,因此大家对于国内油价的感觉其实少了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而中石化所谓的负责人其实正是抓住了这样一点,忽悠广大的人民群众。既然油价中不包含这一系列的成本,那么油价与国际接轨的问题纯粹是无稽之谈,上述那位专家所谓和国际油价应该持平的言论实在是在混淆视听,一点公共心态都没有。

相关热词: 燃油税 利益 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