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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车船税期扩至全年 7月起保险机构代缴

2008-1-23 15:59 太平洋汽车网 【 】【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已于1月1日正式开始。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去年年底纳税人集中排队缴税的情况,征期调整至全年。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包括人保、平安在内的全市十多家保险机构,将可以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届时车主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

  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后又延长至今年1月15日。由于大部分纳税人当时已经办理了本年度的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因此去年没有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

  记者从北京地税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私车车主申报缴纳税款,2008年度私车征收在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的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

  “在6月份完成车船税征缴系统升级后,全市2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中,一半以上可以代收代缴车船税。”王纪平委员说,如果是今年购置的新车,第一次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带齐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上述单位办理。具体的征缴标准为:小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480元;微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300元。对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王纪平委员介绍,由于税额上调和源头控管力度的加大,去年本市车船税实际征收8.165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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