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上海满两年二手房不收营业税 南京是否也放宽

2008-10-27 17:4 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放宽二手营业税、个税吗?

  省地税:二手房营业税、个税“从宽”的可能性不大

  从11月1日开始,上海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将不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消息一出,南京人不免急了!因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曾经极大限制了南京二手房交易,使得二手房市场在最近的房产寒冬中几近冰封。

  那么,南京的二手房营业税、个税有没有可能放宽?如果放宽,又会采取怎样的形式?记者昨天专门与南京税务部门专家进行了探讨。

  直接减免?可能性不大

  按照南京规定,二手房交易中,购房未满5年上市交易将被征收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和5.55%的营业税及附加。两项税收相加总税额达到总房价的6.55%.相对于契税和印花税,营业税才是房产交易中真正的“大头”,如果营业税、个税能有所放宽,将使二手房流转成本大幅度降低。

  尽管专家们一直呼吁通过营业税上“放宽”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但从目前看来,想要直接减免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和个税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国家的税收政策一向是自上而下,有其连贯性和稳定性,地方政府如果要在营业税、个税征交政策上有所变动,必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江苏省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江苏近期不会出台二手房营业税、个税征缴方面的新政,“从宽”的可能性不大。而南京市地税部门则表示,他们会执行省级税务部门的要求。

  变相减免?有两种可能

  既然“直接减免”的可能性较小,那么有没有“变相减免”的可能呢?专家表示,除了更改税收政策以外,有两种途径也可以达到变相减免二手房交易中营业税、个税的目的:

  第一种就是类似于上海的做法。专家告诉记者,在上海新出台的16条救市措施中,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是“个人将购买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其中的用词,你会发现,新政中对于营业税和个税使用的是“个人不负担”,而在针对契税、印花税的规定中使用的则是“暂免征”,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专家解释说,“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和个税,并不意味着不征收营业税和个税,只是税额不由个人负担,可能由政府负担了,本质还是地方政府对卖房人的财政补贴。”专家告诉记者,这有点像打‘擦边球’,但却达到了实际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建立在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财政收入基础之上。

  第二种可能则是更改“征收时点”的标准。事实上,南京之前就曾经传言会“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以前二手房交易时,交易税征收日期都是以契税完税日期或房产证记载日期为起算日的。此前已经有消息称,今后南京在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征收时点时,将统一划定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为准,而不再按“契税完税日期或房产证记载日期”为准。

  举例来说,陈女士2005年购买了一套期房,如果在当年8月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鉴证,而房子直到2007年底才正式交付,办理了产权证。按照过去的规定,陈女士的房子要在办理房产证的日期起算,5年后转手方能免交营业税,也就是说,只有到2012年才可以免营业税上市交易;但如果更改起算日标准,只要从2005年合同登记鉴证日期算起,到2010年8月房子转让时就可以免征营业税了。这样算来,该套房转让免交契税的时间,比原来足足提前了两年多。

责任编辑:鬼谷子
相关热词: 二手房 营业税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