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20条楼市新政出台发布会上,房产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二手房买卖5年内转让房屋的营业税计算时点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为准,以进一步降低居民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不过,昨天记者采访发现,当天二手房买卖的营业税计算时点仍以“契税完税日期或房产证记载日期”为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算还没有时间表。
昨天上午,在华侨路产权登记交易大厅,记者看到办理二手房转让过户的客户寥寥无几。卖房人朱女士说,自己的房子是9月份签的买卖契约,当时房价和税款早就谈好了,其中5.5%的营业税2万多元约定是由买房人交的。税收征收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变更计税时点的通知”,依然按照原先“契税完税日期或房产证记载日期”来操作。
房地产人士表示,如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鉴证日期”来计算是否交纳5.5%的营业税,对2003年10月份前买房的房主来说,都可以省却营业税,但因为新政细则没有出台,一些2003年签合同买房的房源要出售的,因为领取产权证时间的限制,买卖双方都在等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