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两部门称仅对10月9日后产生利息暂免征税

2008-10-10 8:44 中国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昨日指出,本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只对今年10月9日(含)后产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我国利息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储蓄存款如果跨越了这些调整的周期,其利息税将分段计算。1999年10月31日前,储蓄存款不征收利息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之间,执行20%的税率,2007年8月15日至今年10月8日之间,执行5%的税率。今年10月9日(含)后暂免征税。也就是说,储户在今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鬼谷子
相关热词: 利息 免税 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