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面临内外部多种困难的重要时刻,在企业和投资界的翘首期待中,决策层顺应民心,于10月8日一揽子推出“两降一免”的系列利好经济政策,即在同时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自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两降”是金融调控手段,“一免”是财税调控手段,两大政策在新的“三中全会”召开前一天同步出台,既体现出政府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强有力决心,也显示出财税调控对金融调控的及时配合。
回顾当年,我国正式施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是在1999年11月1日,最初规定的税率为20%.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不久,紧缩成为经济的主要特征。税务部门官员称,之所以开征利息税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想通过征税来调节居民储蓄的过快增长,将部分储蓄存款从银行分流出来。二是想调动社会资金,特别是促进居民将一部分储蓄资金用于消费和投资。三是想通过税收抑制少数人收入畸高而形成的收入悬殊,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客观地讲,利息税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应。特别是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利息税作为最稳定、征缴最简便的一项财政收入来源,其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在最高峰的2006年全国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但是,回顾利息税开征以来所起的社会经济作用,我们并不能完全乐观,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政策目标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比如,控制储蓄率增长、扩大内需的作用不明显,不但没有把储蓄赶出去,反而加剧了负利率,造成了百姓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另外,“一刀切”的做法也造成了累进税收的流失。
在设想的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利息税所起到的作用也较为有限。专家指出,作为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一个小税种,指望仅仅依靠利息税就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不现实的。若想要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最好的办法还是要靠加大国家财政在社会医疗、卫生和教育上的投入。
事实上,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依旧一路攀高,同时消费仍然不够理想,其主要原因还正是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均。并且,在国内现有的经济形势下,征收利息税对调节资金流向和投资结构方面的作用也不明显。
近几年来,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取消利息税。如吴敬琏就曾表示,利息税征收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储户,这些人本身就没有多少储蓄,利息税的征收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他说,中国应该征收的是资本利得税,而不应该征收利息税。萧灼基指出,在目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存款利率实际已为负利率,再缴纳利息税,已不具合理性。社科院何德旭曾建议,利息税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避免重复征税。
正是因为广受争议,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随后,2007年8月15日,政府将其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当时所称的目的是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本次国务院作出暂时停征利息税的决定,法律依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由20%下调到5%,再由5%到归零,这次的完全免征显得更为彻底,既是克服当前严重的经济困难之需,也是水到渠成之举。
不必否认,在金融危机席卷西方的当下,我国经济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在此艰难时刻,作为更具潜力的“三驾马车”中的一驾,消费目前被上上下下寄予了很大希望,并且国内的消费内需确实也存在相当大的潜力。为此,完善促进消费需求的财税制度早已是宏观调控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撰文指出,将完善有利于消费结构升级的税收和收费政策,降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个人收入,减轻低收入者税负。这次利息税免征决策的出台,显然直接体现了财税调控的上述意图。
从另一个层面上看,由于此次存款利率下调将导致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微幅下降,免征存款利息税可以抵消这一影响。对此,海通证券宏观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陈露表示,免征存款利息税可以看作是对存款利率的变相提高,这样的举措可以避免银行因存贷款利差减小而出现盈利的减少。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在谈及免征利息税的时候,也认为这是对存款利率下调的一种补偿,同时也符合国家减税的大方向。
记者尤其注意到,当初开征利息税政策出台时也曾说是为了促进消费,实践已经证明那只是一种美好愿望。道理是明摆着的:征过利息税后居民存款收入自然减少,收入减少自然意味着消费能力的下降,消费能力下降还谈什么扩大内需呢?两相对比,今天的免征利息税才是真正的内需利好,其背后是国家税收实实在在的让渡,意味着居民收入的真实增加,意味着居民消费购买力的真实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