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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政策避免对PE双重征税 采取先分后税方式

2008-10-13 17:37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PE)双重征税,鼓励和支持PE发展。这是北京市金融办有关人士日前在“PE北京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北京市发改委、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促进PE发展的政策,该政策正准备上报市政府。在财税政策方面,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已获有关部门同意;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一定条件,尤其是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视同金融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拟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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