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完备和资源有偿使用,有利于完善合理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资源税作为煤炭级差地租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目前的从量计征方式和低税率不利于提高资源开采效率。我们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将集中在两个关键点,一是原来的从量计征将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分两阶段来提高资源税率,第一阶段税率为5%,第二阶段将提高至10%;我们预计资源税改革将不会再2008年年内实施,将延至2009年。
计提资源税严重影响吨煤利润。基于我们的预测,第一阶段将实施5%的从价资源税率,与税改前相比,动力煤资源税增加27.6—25.8元/吨,炼焦煤资源税增加57元/吨。如果全部都不能转嫁,税改对动力煤吨煤利润将构成十分大的冲击,吨煤利润减少幅度达到43%,虽然炼焦煤原吨煤利润要高,但税负增加也占现有利润18%左右。如果能50%的转嫁,动力煤和炼焦煤吨煤利润减少幅度分别为21%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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