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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广东减负130亿 并非专为刺激内需

2008-11-13 8:35 信息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对外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并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年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00亿元。据粗略计算,广东企业将减少税负达130亿元左右。”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

  全国全行业全额抵扣

  此次增值税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据会议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增值税方案的“三全”(全国、全行业、全额抵扣)原则成为一大亮点,一举打破了试点的限制。

  税改并非专为刺激内需

  杨卫华告诉记者,增值种,是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目前国际实行的多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改革数年前就已酝酿,2004年起在东北地区试点,之后在中部的26个老工业基地扩大,今年5月国家又将增值税试点扩大到灾区省份;明年起,将在全国全行业进行全额抵扣。国家对于此项改革十分谨慎,采取了分步走的步骤。

  “此次增值税改革转型并非专为应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风暴,而是为了增强税制规范,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后劲与能力而出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好远远大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杨卫华认为,这对广东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广东减负大约130亿元

  “增值税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是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杨卫华认为,1200亿元并未包括东北、中部等已开始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在内,所以没有此前预计的减税1500亿元的幅度。

  与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相比,新政使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减少了一半,商业企业减少了1个百分点。按照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粗略估算,广东省企业将减少税负达130亿元左右。

  杨卫华认为,税改中,出口退税额增加对广东最为有利,主要反映在商业。其次,广东是制造业大省,增值税在全省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大。针对下半年广东税收增速减缓,杨卫华表示,在今年上半年增速30%的拉动下,今年全年的税收增速仍能保持一个不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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