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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 为利润20%或全额3%

2008-11-12 8:36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

  货币交易税自行申报

  个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没有在代扣代缴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在个人取得虚拟货币交易所得时,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暂定两种征收税率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将以个人销售网络虚拟货币的所得,减去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的成本,以这二者的差额,按照20%的税率来征税。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暂时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因此地税部门提醒,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

  尚无法监管交易

  个税处负责人表示,交易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对于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地税局正在制定细则。他们强调,网络交易的管理问题涉及多方面,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税款,并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不意味着其有关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

  名词解释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侠义道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等。

  各方反应

  游戏厂家征税实际操作困难

  作为虚拟货币的代表,腾讯公关部称,腾讯的Q币目前已经不能实现个人卖家之间的再流通环节。从严格意义上,开征网络虚拟货币税对腾讯没有影响。

  昨天,也有国内游戏厂商私下告诉记者,地税局虽然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在实际操作上却很难。“好多玩家都是在私底下交易,根本无法查询。不知道税务局怎么去查?”

  同时,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公司人士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假设一款游戏货币一单位的官方定价是1元,但出厂价往往低于1元,而很多玩家通过玩游戏也可以得到免费的游戏货币,他们可能会以比出厂价更低的价格卖出,所以,用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将低于官方定价。“那国家是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退税?”

  互联网厂商没有应对措施

  由于网上交易虚拟货币多是依靠一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昨天,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维兴表示,对此事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淘宝网本身不存在虚拟货币,而只是买卖双方通过淘宝网平台进行交易,但目前他们对交易虚拟货币并没有应对措施。

  玩家收入可能会缩水

  昨天,北京地区一位网上虚拟货币卖家表示,他一个月在网上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可以获得1000到2000元不等收入。交易时,大家也从不使用发票。开征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税能规范市场,但他的收入可能会因此而缩水。目前,税务部门还很难监控虚拟货币交易的情况,如果今后缴税变得严格,玩家们可能会提高虚拟货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