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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现车船税代收代缴

2008-2-4 10:38  中国石油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近日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包括人保、平安在内的全市十多家保险机构,将可以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届时车主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

  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后又延长至今年1月15日。由于大部分纳税人当时已经办理了本年度的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因此去年没有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

  为方便广大私家车车主申报缴纳税款,2008年私家车征收在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的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

  “在6月份完成车船税征缴系统升级后,全市2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中,一半以上可以代收代缴车船税。”王纪平说,如果是今年购置的新车,第一次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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