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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6项个税将获优惠 江西地税支持灾区重建

2008-2-18 8:44 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支持我省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地区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该局日前紧急出台了16项税收优惠措施,要求各设区市地税税收部门对灾区从事蔬菜、谷物等10多种作物经营的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当年需要交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或免征。

  企业公益性捐赠可不计税

  省地税局要求各设区市地税征收机关,对灾区农村经营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在2008年度内,营业税起征点暂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营业税;企业通过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灾区重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财产净损失允许在当年全额扣除,当年利润不足扣除造成的亏损,准予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弥补;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竹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项个人税收获优惠

  对因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在2008年度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灾害损失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2008年度内的房产税;对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2008年度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报批,减征或免征2008年度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报批,减征或免征2008年度内的资源税。

  延期交税可免收滞纳金

  对灾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报县(市、区)地税局批准,可在三个月内免收其定额内使用的地税发票工本费;对灾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件的,在2008年上半年,可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报县(市、区)地税局批准,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因灾情影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的,可以延期办理申报;因灾情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程序给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对以上税收优惠措施,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还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切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加大对税收优惠条款的宣传力度,立即动员,积极宣讲,主动上门为纳税人服务,要强化工作职责,对符合政策要求受灾最重的企业和个人优先给予办理,并帮助受灾地区和纳税人搞好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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