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个税起征点3月起提至2000 不少单位迟发年终奖

2008-2-26 8:58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们单位的年终奖下个月才发,财务说等新的个税‘起征点’施行后发放更‘合算’。”在某国有大型企业供职的小朱告诉记者。由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不少单位推后了年终奖发放日期,希望帮助员工合理节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文件指出,“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朱所在的国企推迟发放年终奖的办法,是否真的可以为职工合理节税?税务专家专门算了一笔账:

  如果某位员工2007年每月平均的绩效工资是1900元,于2008年2月29日前一次性领取上年度年终奖18100元。按照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他的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里,平均每月分摊奖金是18100÷12=1508.33(元),对应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他的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100×10%—25=1785(元)。

  而假如这位员工的年终奖是在2008年3月1日一次性领取的,由于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则他的年终奖每月分摊的奖金=(总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12=[18100—(2000-1900)]÷12=15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则他的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8100—(2000—1900)]×10%—25=1775(元)。

  可见,按照这位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数额计算,由于费用减除标准的提高,推迟发放年终奖,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10元。

  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年终奖可享受特殊一次性优惠计税方法,推迟到3月1日之后发放能够合理节税。但如果将2月份的正常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反而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为工资推迟发放之后,尽管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纳税人反而要缴纳比两个月分别取得的薪金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热词: 个税 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