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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3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执行新标准

2008-2-5 8:35 青岛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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