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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开征物业税 一场美丽的误会

2008-2-29 16:49 房周刊 【 】【打印】【我要纠错

  自“物业税”概念提出后,关于其开征的消息就不断盛传,甚至爆出北京今年6月起实施的消息。然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北京6月开征物业税“是件没影儿的事”,而且两年内都不会开征。权威言论一出,扫除了先前的种种猜测,也为这场美丽的误会暂时划上了句号。

  揭开物业税的面纱

  物业税,又叫“不动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价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目前在北京试运行的物业税空转,参照房产税征收,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单位经营性房地产而进行,并未涉及到民用个体房产。其中规定:若做自用,以房产原值的70%为基准,税率为1.2%征收;若作出租投资用,就以相应的投资回报收入为基准,税率为12%。

  物业税开征目前尚存的最大症结是——应税房产价值的评估标准不统一,相关房地产税种体系的繁多和重复,以及立法程序的缺失等,这也让物业税蒙上了一层面纱,让人难辨其真面目。

  传言到辟谣,一场误会一场空

  2003年,辽宁、安徽、福建、天津等部分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空转,除了最后一步征收环节不执行外,其余都模拟操作真实的数据统计和征收流程。同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实施城镇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的内容,成了房地产市场税费改革的大趋势。

  三年后,北京、深圳、南京、重庆、大连等六个城市也开始物业税空转。去年春天,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接着,在去年10月国税总局的“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官员表示目前正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随即就有媒体跟进,“据权威人士预测,物业税开征可能在2008年。”

  这极大触动了全国楼市的敏感神经,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站出来辟谣,“一个税制设计成熟的税种出台,在立法上至少需要两年时间。目前物业税设计不够完善,且没有相关立法动作,近期不会出台,媒体报道不实。”

  今年1月,又传出北京将于6月开征物业税,还不到两天,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就表示,现在只是在提交申请,并非就能空转实。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具体开征时间还得看空转效果,加上审批时间漫长,估计两年内都不会开征。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还未确定开征时间,具体细节不便对外透露,“我们没接到国税总局文件,也从没组建过任何关于物业税的组织机构,甚至连领导都没有。”

  “拉低房价”的美丽,让人关注

  物业税何时开征仍是个谜团,而社会各界对其“能压低房价、抑制炒房”抱有极大期望,物业税似乎成了拯救楼市的稻草。

  有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税开征将原来的土地批租一次性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变为分年分阶段收取,这在制度上杜绝了地价的无控制上涨,降低了开发成本,最直接压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

  而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指出,房价上涨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即便物业税开征使房价一定程度下降,市场需求又会受此刺激,反而促动更多购房者消费,这样房价或许还会出现攀升局面,“从历史看,从国际看,都没有过开征物业税压低房价的先例”。

  另有业内观点称,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产的成本,对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促使楼市投资者加快卖出手中多余住房。因为物业税按房屋保有量逐年征收,且征税基准是根据物业价值周期性评估来确定,这必将加大投机客的负担,对炒房有抑制作用。这样不仅能盘活流通率比较低的二手房市场,也能缓解新房的市场压力。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税学教授李香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不会对现有自住型房屋购买者产生负面影响,在购房环节,或许还能享受到开征物业税可能带来的相对较低房价的利好;在保有环节,也应能享受到缴纳物业税的优惠措施,“对于大部分普通老百姓来说,不必担心‘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

相关热词: 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