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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条例3月实施 转让股票所得不征个税

2008-2-25 9:1  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我要纠错

  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个人所得税法》并未涉及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的问题,现行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税的政策没有变化。

  个税基数提高至2000元

  得知这一消息的陈小姐立即喜滋滋地计算自己每个月可以节省多少钱。陈小姐告诉记者,按照现行16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她每月收入5100元,由于她是外地户口,所以各项社会保障费项为零的情况下,每月征收400元的税,而按照即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中2000元的起征点,每月将征收340元。新旧对比,陈小姐每月将少交60元的税款。

  陈小姐盘算着一年即将多出来的720元可以买一件不错的新衣服。

  国务院颁布的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同时,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但是,征税间距并未变动,个人所得超过起征点500元之内的部分,按照5%征收;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按照10%征收。

  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税

  “炒股是否要交税”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事件的起源是《条例》第9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此,市场一度猜测将要征收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比修改前的规定和修改后的规定,《条例》中修订对股票转让收入这部分的内容没有做任何改动。

  并且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后,国税总局个税处负责人员非常明确地表示,新所得税修改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收入的个税这部分内容并没有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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