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开征条件尚不具备 北京近期难开征物业税

2008-2-15 9:16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业税这个税种都还没有出现,怎么开征?”昨日(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北京将开征物业税”说法的明确否认,使得各方关注的物业税征收问题又增添了几分不确定因素。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具备,在近期内并无可能开征。

  早在三年前,北京就率先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而在去年的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的“空转”试点城市,由北京、江苏、深圳等6个省市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10个省市。不少税务专家认为,国税总局的这一做法有可能是个信号,暗示着物业税“空转”试点有望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就在上个月,北京市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

  据悉,除北京之外,多个城市也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物业税何时开征、如何征收的问题立刻为地产开发商和房主们平添了不少紧张气氛。

  “国税总局尚未得到任何有关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表示,物业税的“空转”试点等工作目的是通过模拟征收积累经验,更多是对征收物业税的技术准备工作,和开征物业税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各省市的“空转实”申请何时能够获批,是否会推动新政出台,“现在都还不好说”。

  有专家表示,如果开征物业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财政部门仍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进行研究。“仅以商业地产为例,坐落在市中心繁华商业区的商业地产和五环外的,是否该分别计算物业税?”多位专家指出,由于征收物业税仍然存在很多条件制约,现在开征物业税显然时机还不成熟。

相关热词: 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