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近期发出通知:凡符合税法规定,在冰灾中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及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后,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为应对今冬冰冻灾害,湖南国税已连续发出类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推诿、延办纳税人的申请事宜。
半个世纪以来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不可避免放缓了征税的节奏。不连续的供电,就直接带来了发票认证工作的滞延。湖南国税最新的通知要求,对于因冰冻灾害影响暂未认证,但供电恢复正常后还未超过90天认证期限的发票,纳税人可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发票认证。对于供电恢复正常后已超过90天认证期限的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清单,省局报总局统一解决后,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进行处理。
另外,因春节假期恰逢2008年2月征期,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湖南国税将顺延2008年2月征期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18日;代扣代缴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13日;企业所得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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