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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税收政策调整 企业要积极应对挑战

2008-2-26 14:11 中国质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低成本、低价位木制品的青睐,致使中国木制品需求量迅猛增长。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木制品出口国,从1997年到2005年,中国木制品出口额从35亿美元增至162亿美元,增幅高达360%.在此期间中国对美国木制品出口额增长了10倍,对欧洲出口增长了约8倍,中国的木制品仅木地板需求量就已达3.1亿平方米。国内外木制品需求量的迅猛增长,给原材料原木带来了重压。

  木地板税收政策调整

  我国竭力倡导要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因而,我国对资源类商品进出口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1.中国林业资源贫乏,对于木材资源型的初级产品,如原木和锯材,我国的政策是鼓励进口,如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政策。

  2.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调整消费税率,首次将部分木制品列入征收目录,其中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内销时,加征5%的消费税,体现出国家对全木型木制品限制消费政策导向。

  3.2006年8月15日起,国家出台调整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其中涉及实木复合地板,出口退税由原来的13%,下降为11%,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国内征收17%的增值税,在出口时国家退还企业的退税率,由13%下降为11%.

  4.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出台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政策,在调低部分高科技和资源类进口商品关税率的同时,对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的出口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涉及实木地板,首次加征出口关税,关税率为10%.

  5.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通知》,综合利用木材型的强化木地板在出口时,仍享受出口退税,但退税也有下降,从7月1日起出口退税从11%下降为5%.

  企业要积极应对挑战

  上述系列退税、增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提高了木地板在海外市场的价格,对木地板出口企业是一个打击,特别是对依靠退税生存的企业来说更是沉重的打击。而在此同时,作为中国最大的原材料进口国俄罗斯,已经意识到纯粹原木出口,不仅面临环保压力,且经济利润低微,故逐渐转向向深加工领域发展,这样俄罗斯原木和板材出口价格上扬。因此中国的木地板加工企业就要面临原材料上扬及税收负担加重的双重压力,这给木地板这个薄利行业带来巨大挑战,带来行业的重新洗牌,加速行业重组的进程。木地板企业只有积极有效地调整策略才能积极应对挑战。

  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应利用产品的优势积极开发国内市场,转变为内销、外销两者兼顾。出口为主的企业除了国内有加工基地外,还应创造条件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或子公司以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量,获取最大效益,如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地区,交通方便,易操纵,劳动力价格低廉,出口税率也较低,是最佳选择的生产加工、出口窗口。

  节约木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紧研发从单一规格900×90到多规格新品种地板,这样既增加木材综合利用,又能满足特殊用途的规格,来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提高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树立民族品牌。质量是企业唯一的生命线,由于地板行业门槛低,中国地板生产企业普遍存在机械设备精度低,生产综合利用率低等不良现象,为此要使中国地板在国际市场立于不败之地,价格并不是最大制约因素,只要严把质量关,树立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应积极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强国外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建立和巩固合作商之间长期可信赖的双赢伙伴关系。

  中国木地板业经历了20年的风风雨雨,虽然道路曲折,但始终在振兴中前进。中国木地板行业的目标,是由中国生产大国转向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的国际品牌,企业只有调整经营策略,追求科技创新和质量领先,注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树立自己的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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