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个税起征点3月调至2000 股票所得仍不征个税

2008-2-23 10:43  重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起征点将上调到2000元!温家宝总理近日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等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股票所得仍不征个税

  问:为什么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答: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实施条例》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也应作相应修改。因此,国务院决定修改《实施条例》,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被市民热论的股票所得征税问题,《实施条例》暂未作出任何改变,股票所得照旧不征个税。

  增“其他形式经济利益”一项

  问: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作了哪些修改?

  答:第一,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第二,调整了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此外,《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市“四金”仍可税前抵扣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元/月之后,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金”仍然允许抵扣。据粗略测算,重庆市将新增20万人免税。

  我市免税人数新增20万

  下月起,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每个工薪职员都是直接受益人,而全市将新增20%的工薪族可以免征个税。

  我市约有100万人属于工薪族,其中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1600元~2000元的约20%.也就是说,新增20万工薪族将因达不到起征点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2月份劳动应得薪金,企业3月份发放,那么扣除之后起征点仍是1600元。

  工伤保险不能被抵扣

  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现在不作为纳税基数的“四金”仍允许抵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不能被抵扣。据悉,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起征点的调整对三类人群影响很小,主要涉及高收入群体,灰色收入群体和收入正在高速增长的人群。

  起征点 2000元

  其应缴个税部分为:5000元-(500元+300元)-2000元=2200元,那么他应该缴纳个税额是205元,少缴了60元。

  月薪5000个税少缴60元

  如市民刘先生每月工资是50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500元),个人缴付“四金”300元,根据规定,这部分“四金”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1600元

  刘先生应缴个税部分是5000-(500+300)-1600=2600元,那么应该缴纳个税额是265元。

相关热词: 个税 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