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财政部表示,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订的。细则共计34条,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象、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免税范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实施细则同时对免收耕地占用税的军事设施、学校、医院、交通设施等的详细范围做出了规定。
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上,上海、北京、天津成为最高税额的地区,分别是45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