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我卖了一套二手房,除去房改时应缴纳的几万元,还净赚了十几万呢。”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你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这规定?你不说我还不知道呢。不过,我可不愿声张,能不缴就不缴……”
3月19日早上,记者在宁夏银川市中山公园散步的人群中,听到这样一段对话。
近两千纳税人多为高工资收入人群
据介绍,2007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当年,宁夏各级地税部门共受理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者1945人,申报应缴税款六千二百多万元,补缴四百多万元。
在1945名申报纳税人中,多为月薪超过万元的高工资人群,很少有主动申报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且申报者主要集中在电力、银行、通信、烟草、保险、石化和房地产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仅占少数。
2008年3月,每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行将结束。记者了解到,此间宁夏申报人数、缴税金额虽然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增长,申报进度明显加快,但申报者还是主要集中在收入较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垄断行业高层,行业依然是电力、银行、通信、烟草、保险、煤炭、石化、房地产,新增了咨询设计等少数行业。
自治区地税局预测,2008年,宁夏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和缴税金额肯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但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包括出售房屋、炒股、购买基金收益等,就不好掌控了。
房产股息等工资外收入成个税征收难点
地税部门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采访中,一些市民对记者说,法律虽然是这么规定的,可除了看得见、查得出的工资收入外,谁愿意主动申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的收入呢?除非地税部门知道我们有这些收益。
据了解,仅2007年,银川市就有数千套二手房出售,交易额近十亿元。而炒股、购买基金的收益,有的人一赚就是月工资收入的好几倍。
“这些工资外收入,的确难以掌控。”
地税稽查部门认为,近年来,宁夏二手房市场火爆,价格不断上扬。尤其是在银川,一些房改后又购买了商品房的居民,出售一套房改房,其个人所得就超过了12万元这个个人所得税申报起征点。
股票、基金转让所得,如果炒股人年度内炒股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有收益,就应该视为个人收入所得。
对此,税务部门只有加强与房产、证券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二手房交易和炒股、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向和收益情况,才能掌控。
至于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地税部门也只能要求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要求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要求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类纳税人的主动申报意识都很差。
据悉,今年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时,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表》。新表首次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里,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项,要求申报人如实填报炒股和房屋出售收入。
财产申报制度缺失工资外收入成“漏洞”
宁夏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像宁夏这样一个经济相对落后、居民收入普遍偏低的贫困地区,主动申报个人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还相对较少。即使年收入超过12万元依法应该纳税的纳税人,有的也还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认为税务机关根本不可能掌握他们的收入情况,没有必要主动申报。
而一些高收入人群,如电力、银行、通信、烟草、保险等行业,其本身属于国有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包括奖金、福利等都记录在案,易于本单位和税务机关掌控,这部分人群自然成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动者。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正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而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相对滞后,目前尚没有一部健全的财产申报法律法规。仅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由于没有公之于众,老百姓无法监督,税务部门也难以掌控。
在财产申报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出击摸清高收入人群的“家底”,强化稽查和征管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提醒申报。
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逾期未办理申报个税的纳税人,经过稽查核实,税务部门也只能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这种处罚,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显然起不到震慑作用。”税收执法人员说。
他们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完善包括工资外收入在内的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在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法律意识的同时,规范纳税人依法申报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