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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酝酿将增值税转型改革逐步推向全国

2008-3-6 8:28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业内人士所关注。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增长21%。

  “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高培勇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税务总局: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成效明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一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介绍,虽然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刚刚开始半年时间,但效果比较明显,对中部老工业城市的振兴,特别是对这些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从优惠政策到公平税负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尚未覆盖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增值税的抵扣更无法涉及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包括作为资本性货物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与税收实际部门的共识。

  事实上,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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