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谢辉提出建议:应尽快开征燃油税

2008-3-18 10:18 长沙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两会期间,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谢辉提交了《关于尽快开征燃油税的建议》,建议尽快开征燃油税。

  将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该建议称,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1999年,国家通过了《公路法》的修正案,完成了开征燃油税的前期铺垫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对外发布过燃油税“择机”实施。

  谢辉表示,开征燃油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涉及到广大老百姓和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开征燃油税,一是有利于维护政府的权威。二是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辆运输安全。众所周知,开征燃油税和征收交通规费有着很大的区别。燃油税在油价中征收,是刚性的;而交通规费征收则有很大的灵活性。在一些地方许多个体客车一年只要交纳1、2个月的交通规费就可以正常营运,一些本地货车、工地上的渣土车、报废车辆更是分文未交。这样,使得车主不注重车辆的性能,甚至有意购买报废或翻新车辆,降低购车成本,逃避规费征收,造成许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既浪费了能源、加重了环境污染,又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石油资源极度紧缺,而汽车燃油是主要的石油消耗行业。2006年,我国公路交通运输消耗燃油5800万吨,占全国石油消耗的30%,其中汽油和柴油分别为3921万吨和1886万吨,分别占全国汽油和柴油消耗量的85%和20.4%。征收燃油税遵循“多烧油,多排放,多缴税”的原则,将充分发挥燃油税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车辆使用者加强车辆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车况,减少能耗,有效降低运输成本。这样可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车辆上路。三是有利于财政增收和交通部门廉政建设。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年年递增,但车辆规费收缴额却增长不快,主要原因有:一是规费收缴部门对一些关系户开绿灯,随意减免;二是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截留,违规开支;三是个别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开征燃油税后既能大幅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有效加强交通部门的廉政建设,将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开征已经刻不容缓

  谢辉认为,结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征燃油税已经刻不容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尽快抓好开征燃油税的实施工作。开征燃油税后,还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和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施专用燃油定额退税。对农用灌溉油、军用油、航运等专用燃油采取定额退税的方法,不实行价格双轨制。用油单位制定年度用油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按照全国统一油价结算付费,年底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用油量实行退税补贴。二是妥善安置交通征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交通征稽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分流,一部分补充到税务部门专门负责燃油税的征收工作,一部分可以在交通系统自行安置,如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岗位等。

相关热词: 燃油税 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