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致函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通报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平板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韩国最终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2.73%~36.01%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3年。
2007年5月1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平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104000、7005105000、7005106000、7005107000、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00、7005294000、7005295000、7005296000和70052970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据统计,2006年,韩国国内浮法玻璃平板市场规模约为3200亿韩元,韩国产品约占市场份额的81.3%,中国产品约占市场份额的18.6%.
此前,韩国产业资源部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平板倾销问题的审议结果,判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建议对中国产浮法玻璃平板征收15.22%~36.01%的反倾销税,在此次反倾销关税征收中,中国玻璃集团由于承认存在倾销行为并承诺上调出口价格,而不予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