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缴纳车船税手续时,如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除摩托车以外应税车辆车船税的,必须先到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否则保险机构不得出具“交强险”保单。近日,省地税局根据当前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状及各地反映的问题,对《湖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省地税局明确,《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
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摩托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要求纳税人在《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附件三)上签字,并在当月终了后10日内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附件四)及《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存根,由地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追缴。
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除摩托车以外应税车辆车船税的,必须先到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否则保险机构不得出具“交强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