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个税起征点和富人税率成为议论的焦点之一。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讨论的论题,通过人大、政协的会议把民意反映上去,继而通过立法制定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这应该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意体现。
一般来讲,大众民意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低一高的要求,低的一方面,普通人的起征点越低越好、税率越低越好;高的一方面,富人交的税越多越好,因为那是富人应该负的责任。如果在“两会”上有人提出这样的提议,那应该最符合多数人民的意愿。毕竟中国的富人还是少数,多数人能因此而少交税当然得到民意的支持。
在个税的问题上,我也认为所得税率越低越好,但出于我的价值观和在经济上的理念,我并不同意富人就应该按更高的税率交税,更不相信富人的税率降低就能让富人的纳税比例减少。
事实上,对富人施行高税率并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巴特勒指出,在税率降低的情况下,富人支付的税款在总税收里却有更高的比例。按美国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1980年,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0%,当时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9%,在1981年里根政府减税后,最高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50%,虽然富人得到了不少的减税,但富人纳税所占的比例却在不断地增加,在1986年,最高税率降到28%,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量反而升到27.5%。当然,并不是说富人税率提高就不提高富人税金所占的比例,但非常有意思的趋势是,在富人税率降低的同时,富人所纳税金的比例却在不断提高,最富有1%人的税率减少了一半,占总税金的比例却增加了1倍。
对于美国富人税率的故事,有人会说那是美国的特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许有不同的故事。但巴特勒相信,低税与富人纳税的关系并非美国独有,根据其他国家公布的税收统计报告,巴特勒举例说,1979年英国的前1%富人纳税占所得税总量的11%,当时的最高所得税率是83%,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1987年,她把最高所得税率降到6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的14%,后来最高所得税率又下调到4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提高到21%。2003年澳大利亚的税收统计报告也显示同样的趋势,富人的所得税率下调使富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增加。
那么,中国富人的所得税率与纳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我不能肯定中国也一定就存在这样的关系,即降低中国富人的所得税率反而在几年内却能增加富人的纳税比例。此外,中国的富人也没有交到70%那样的税率,富人所得税率是否需要调低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要注意的是,在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时,不要简单地认为提高富人的所得税率就一定能增加富人的纳税,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中产阶层和穷人需要大大减轻纳税上的负担。
与一些西方大国相比,中国人纳税负担在全球名列前茅。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穷人不仅不交税,而且还享受到退税的好处,过去这些年,美国对家庭在纳税上也有更多的照顾,另外在教育投资上都给予纳税的抵免。
在我看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甚至可以是1万元,纳税人少纳的那部分税金可以投入到消费之中,即增加内需,那其实是当今中国经济最需要的发展动力之一。而对于富人的纳税政策,不应该就是一个税率高低的调整,而是需要有更加全面的考虑。
毋庸置疑,那些更富有的人应该对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当今中国富人最大的责任就是如何以自己的财富推动经济发展,帮助自己的同胞走出贫困,最有效的手段是通过富人的财富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能产生更多高附加值的就业机会。一般来讲,中国富人的财富可以有几个途径帮助创造就业机会,一是富人消费;二是政府多征富人的税去投资办企业;三是富人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在这几个途径中,富人的直接投资最为有效,尤其是与政府征税相比,政府的税收只是更多的用于行政开支,不可能再生财富,即便政府用税收去投资,也很难是有效的投资,抵不过私人投资的收益。
因此,如果不降低富人的所得税率,也应该考虑把富人的投资列为税前的所得,给富人的投资以税收的照顾,以便鼓励富人投资,让富人的所得能够不断地为富人自身、其他社会成员和国家都能带来好处。